财联社12月31日电,证监会发布的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》提到,全面规范销售服务费收取。将偏股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调降至0.4%,将指数型基金、债券型基金降至0.2%港股配资,与同类产品持有一年实际的平均认申购费率拉平,对持有期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明确不得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。(财联社记者 周晓雅)
科元网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
本文评分*
评论内容*
你的昵称*
你的邮箱*